开发商代办房产证一两年才能拿到
“我交钱买了新房,却要等上一两年才能从开发商手里拿到房产证。”不少购房人都有这样的苦恼。
据了解,过去购房时,开发商都会要求购房人交纳数百元的代办费,由其代办房产证。而往往时间会设定在收房后的一年内,大多数开发商会拖到期限的最后才办下房产证,购房人干着急也没用。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这是因为新建商品房按规定应当由开发商先办理初始登记,也就是办理大产权。然后再由开发商统一为购房人办理每户的房产证。由于开发商办分户产权证一般是分批进行,这就造成有些购房人买房后等上好几年才能拿到房产证。
由于购房人较多,开发商均是分批申请办理。而且由于办理登记需买卖双方共同申请,也就是开发商和购房人一同办理,如果开发商不配合,购房人无法单独申请办理房产证。
住建委网站公示房屋信息后即可开始办理
新的《规范》规定,开发商完成房屋初始登记后,应当在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备案手续,并将其申请书、营业执照、委托书、购房人名单、房号清单等申请材料事先一次性提交给登记部门备案。
这样的话,购房人只需持本人身份证件、买卖合同等相关材料即可随时自行办理房产证。但房屋地址、面积和价款有变化的,还应当提交与开发商签订的补充协议。
今后,无论是商品房,还是经适房、限价房、自住型商品住房,只要是新建并且进行预售的房屋,购房人都可以这样办理房产证。
购房人何时可办房产证?这位负责人说,今后,开发商在完成房屋的初始登记后,市住建委网站上会公示该开发商的名称、房屋坐落、房屋用途、房屋面积以及登记时间。购房人看到公示后,就可自行前往办理房产证。
【亮点】1房屋赠与
赠与双方到场无需公证
过去,假如父亲想将名下一套房屋赠与自己的儿子,过户前必须先去公证处办理房屋赠与合同公证,支付公证费。此次修订后的《规范》中,取消了赠与合同必须公证的要求。
“房屋赠与属于赠与方和受赠方共同申请办理的事项,在双方提交赠与合同且本人到场的情况下,登记部门有能力审查赠与行为的真实性,因此无需要求办理公证。”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如赠与方不能到场,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书必须公证,避免假冒产权人将房屋赠与他人;受赠方不能到场,其委托书无需公证。
没有购房资格可否获赠房屋?
该负责人表示,按现行限购政策,受赠方须具有购房资格才能接受赠与。赠与房产办理产权过户前,应先核验受赠人的购房资格,核验通过后,才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过户登记完成后,获赠房屋将计入受赠人家庭的房屋拥有套数内。
需要指出的是,同一家庭成员之间互相赠与房产,因家庭房屋总数没有增加,不需要进行购房资格审核。
受赠房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
这位负责人说,根据《婚姻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赠与房屋时,赠与协议中明确指定将房屋赠与夫或妻一方,这样该房屋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离婚时对方也不能要求分割;如果未明确指定,则该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为减少法律纠纷,建议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写明将房屋赠与给受赠人本人还是受赠人及其配偶。
此外,共有房产赠与他人需夫妻双方同意。
【亮点】2维修资金收据
办房本不用维修资金收据
新《规范》中,还取消了预售商品住宅购房人办理转移登记时要提供专项维修资金收据的规定。也就是说,购房人办理房产证时,不再需要提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据。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保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足额收取,新《规范》规定开发商在办理商品住宅的“大产权”时,不再区分是否是预售项目,全部都要提交专项维修资金交讫证明。即开发商在办理“大产权”时,维修资金就必须要按整栋楼交齐。
这位负责人称,因为办理“大产权”是在业主办理房产证之前,在保证整栋楼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情况下,没必要在办理房产证时再收取专项维修资金收据。
【亮点】3房改房补证
房改房补证不必单位证明
新《规范》中,还取消了房改房遗失补证需售房单位出证明的规定。
按照北京之前的规定,房产证遗失的,产权人在登报声明作废后可申请补发。但房改房的房本如果遗失,需原售房单位出具已领证的说明后才能补发。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规定的背景是,由于房改房房产证都是由单位代为办理,一些单位在售房时与职工有特殊约定,为防止职工擅自将房屋上市交易,职工的产权证往往由单位统一保管,以此约束职工。
该负责人说,由于遗失补证并非房屋上市交易,不会发生新的登记行为;再者房改工作在北京已经进行了20几年,原来的售房单位有的重组、改制,有的已经不存在甚至已破产,如果再找原单位开证明,确实非常困难,而且也无必要。因此新《规范》中取消了这一规定,简化了办事程序,方便了群众。
追访
新规与不动产统一登记无关
去年,国家明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而房屋登记是不动产登记的一项重要内容,此次北京修订房屋登记规范,是否与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
对此,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发布的《规范》只是对此前版本的修订,主要体现在技术操作层面,不涉及管理体制。这次修订主要对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提出了具体解决措施,出发点在于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防范交易风险,同时进一步规范了登记机构本身的行为。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坚决服从国务院和北京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待相关工作方案出台后,再按新的要求执行。
此外,对于此次修订稿与限购政策的关系,这位负责人称,目前北京实行住房限购政策,对购房人资格有一定要求。修订稿仅就房屋登记的一般性要求做了规定,涉及限购内容的,由于有专门规定,仍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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