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离婚要哪些证件
1、办离婚要本人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起诉离婚的,还需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以及书面起诉状,协议离婚的,还需提供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2、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为原则进行判决。
2、夫妻书面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较多的,离婚时有权要求另一方进行适当的补偿。
3、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4、离婚时,如果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则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5、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帮助。
6、对于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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