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商标注册须知有哪些
商标种类: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系列商标、防御商标、形体商标、气味商标、证明商标。
商标图样:1.需具有显著性;
2.有关商标不可以是货品或服务的描述;
3.有关省航标不可为该行业的通用语言;
4.就相同或类似的货品或服务,未有其他人已经注册或申请注册相同或类似的商标。
所需材料:1.申请人名称及地址;
2.申请商品或服务项目;
3.商标图样(含义说明)(不小于300×300清晰图样)。
1、只有具有以下条件的个人或团体才可在我国提出商标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业者。个人合伙或者与中国签订协议或与中国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或按对等原则办理的国家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符合上述条件。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时,按照自愿的原则,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2007年2月起,我国商标局对自然人注册商标申请进行限制)。
2、按商品与服务分类提出申请:
目前,我国商标法执行的是商品国际分类,它把一万余种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分为45个类,其中,商品34个类,服务项目11个类。申请商标注册时,应按商品与服务分类表的分类确定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在不同类别提出注册申请这样可以避免商标权适用范围的不正当扩大,也有利于审查人员的核准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3、商标申请日的确定:
确立申请日十分重要,由于我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一旦发生申请日的先后成为确定商标权的法律依据,商标注册的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日期的最小单位为‘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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