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共享单车的最高获刑是多久?目前还没有出台破坏共享单车判刑的决定。
私自给共享单车上锁,导致他人无法使用的行为,已经构成对公共财产权或者供应商财产权的侵犯,同时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虽然其涉及金额较小,无法达到盗窃罪的刑事立案标准,但是其行为已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根据其情节,可以由公安机关酌情对其依次规定处罚。
有关警方对给共享单车私自上锁的人进行行政处罚,属于处罚失当。“共享单车,其实质为自行车租赁。给单车上锁目的是为了使自己在使用单车时更加方便,使用时仍然缴纳租金,并未改变租赁单车的性质。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共享单车公司的财产权的收益权,但是仍然属于合同法上违约行为,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49条规定的行为。”
侵占罪属于刑法规定的自诉犯罪,告诉的才处理。也就是说,如果被害人认为犯罪分子构成该罪,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公安机关不予侦查,检察机关不予起诉。构成该犯罪的条件之一,就是共享单车公司要求返还单车,但是行为人拒不返还。如果单车公司要求返还单车,行为人返还了,就不构成该犯罪;当一个人把共享单车绝对的占为己有,例如破坏了二维码、数码锁等,使公司失去了所有权、收益权等控制权,构成盗窃行为,数额较小时,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盗窃行为,进行治安处罚;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时,构成盗窃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公私财物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或者多次盗窃的,构成盗窃犯罪。
使用者图方便随意停放,公安机关应适用相关行政法规进行行政处罚。另外,非用户将共享单车的随意扔弃行为,可通过行政法甚或刑法予以规制。《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84规定:未征得公安机关同意,占用道路影响车辆通行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视行为人放置车辆时的过失或故意,以及丢弃车辆的位置(比如丢在晚间高速公路的中间)等等具体情况,还可能通过《刑法》的交通肇事罪(第133条)与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115条)等罪名予以规制。
破坏共享单车维权如受到不当的对待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具体的可以咨询相关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