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因果关系吗
总结笔者处理医疗事故案件遇到的问题,现归纳医学因果关系判定的基本规则如下:
1.提供足够数量的真实可靠的判定材料。争议发生后,医疗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文字材料、实物均予保留、提取。应当立法确认医疗机构负有保存有关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的义务,医疗机构违反此项义务导致材料不全难以作出死亡或伤病因果关系判定的,应推定医疗机构对其医疗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不能举证,医疗机构应承担医疗事故(过失)损害赔偿责任。
2.立法明确医疗机构对死因不明或死因有争议(包括死者亲属对死亡不理解)的病例,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死者亲属尸体解剖的必要性和不予尸解的危害,死者亲属不同意尸解影响死因判定的,应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但医疗机构不告知或不有效告知而影响死因判定的,同样应承担不利后果。此所谓不利后果,是指因未尸解导致对死因有多种推定的,应以最不利于妨碍尸解一方的结论为准。
3.建立鉴定的听证机制,确保鉴定活动的公开和公正。制作鉴定结论书时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说理充分,用语规范。
何为医学因果关系
事实因果关系,是为弄清“事实是什么”,“实际发生了什么”和“如何发生的”这一类案件事实问题。因此,判定事实因果关系不能局限于“确定被告的行为或者依法应由他负责的事件是否在事实上属于造成损害发生的原因”,而应全面地、客观地查明造成损害后果发生的全部原因事实,为下一步公正地评价被诉行为对于损害后果法律上的原因力提供真实的前提。
在医疗事故纠纷中,认定事实因果关系常常涉及医学因果关系的判定。根据客观存在的因果联系的复杂程度,这种事实因果关系判定可采用认定或推定的方法进行。但不论是认定还是推定,对事实因果关系的判定都离不开科学的知识和方法,以及生活经验的适用。这在医疗事故纠纷处理中尤为突出。
医学因果关系判定包括死因判定和病(伤)因判定。作为事实因果关系的特殊形式,医学因果关系是纯医学的,故死因判定和病(伤)因判定,必须在医学理论和方法的指导下,根据事实因果关系判定的原理进行判断和确定。
因果关系是一种重要的关系,就好比法律观念中,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一样。医疗事故鉴定是一种特殊的鉴定形式。如果对于鉴定的结果不满意,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是要注意,需要在15天之内申请重新鉴定。一旦超过15天,申请就不会被同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