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派出所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拘留人
1、派出所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拘留人,对于这个问题的理解,首先要明白什么是拘留,以及我国有哪些强制性的措施。首先是拘留,从本义上理解,拘留即为扣留,拘禁。拘留分为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两种类型。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在紧急的时候,可以对需要侦查的对象采取措施,依法进行暂扣。而行政拘留作为行政处罚中罪严重的处罚的,其根据的是治安管理条例相关法规进行处理,其最常时间不得超过15日,如有叠加,合并处罚时,时间也不得超过20日。
2、同时,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满的,应当是提起行政复议,之后在提交行政诉讼维护自身权益。当对于刑事拘留不满的情况时,建议委托律师进行处理,此时属于刑事诉讼法的管辖范围。除拘留以外,司法机关为保证刑事诉讼能够顺利进行,将采取其他的青汁措施,包含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以及逮捕方式进行。
3、因此对于派出所的拘留行为,首先应当明白其行为是否是拘留,有时候派出所会进行持有传唤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协助调查,一般时间是不超过8小时。其次是清楚了解其拘留的主体是公安部门还是派出所。因为派出所是没有权利进行拘留的,但是安工部门则有权进行。同时公安部门可能在面对特别情况的时候,是有先行拘留的权利。
4、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拘留按照什么程序执行
1、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然后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捺手印。被拘留人拒绝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的,执行人员应在拘留证上注明。
2、拘留所应当凭拘留决定机关的拘留决定文书及时收拘被拘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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