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漏税处罚标准2017》
2017年对于偷税漏税行为有着明确的处罚标准,这体现了国家维护税收秩序、确保财政收入和社会公平的决心。
在行政处罚方面,如果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这一处罚力度旨在通过经济手段来遏制偷税漏税行为,让企业和个人认识到遵守税法的重要性。
从刑事处罚来看,若偷税漏税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偷税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这种刑事处罚是对严重偷税漏税行为的严厉打击,因为偷税漏税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也破坏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2017年的这些处罚标准,无论是从罚款比例的设定还是刑事处罚的规定,都起到了威慑作用,促使纳税人依法纳税,诚实经营,保障国家税收体系的正常运转,同时也为社会的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财政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