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离婚登记该如何进行
1、申请
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民法典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工作人员应查明:
(1)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
(2)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
(4)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
(5)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等等。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虽然这是法律为防止登记工作久拖不决而提出的时间要求,但客观上也给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冷静的进行考虑,在审查期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重归于好取得共识,应准许当事人撤回离婚申请。
(3)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民法典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对不符合民法典和《离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男女登记离婚后,一方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翻悔时,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只有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但应告知当事人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离婚登记。
二、办理离婚登记该怎么进行
1、首先看自己是否具备协议离婚的条件:
(1)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
(3)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2、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
(1)双方办理离婚登记的,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2)办理离婚登记具体需要的材料手续如下:
①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②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③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④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⑤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⑥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⑦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⑧颁发离婚证。
(3)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①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②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③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④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⑤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办理离婚登记该如何进行”问题进行的解答,办理离婚登记时,双方需要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协议离婚,由登记机关对申请进行审核。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