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打官司请的律师费用不能报销
债务人不还钱该如何起诉
(一)诉讼费的缴纳
诉讼费先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待案件审结后根据案件情况再确定诉讼费的承担问题。如果是被告败诉,就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如果是双方各有胜负,诉讼费由双方分担或是由法院确定如何分担。
(二)一般情况,起诉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辖权的证据;
4、其他证据。
(三)民间借贷纠纷需要提交的证据: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有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有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8、付款付息凭证。
离婚夫妻债务处理方法
处理离婚案件要正确界定和确认共同债务抑或个人债务。离婚案件中的债务问题虽然不直接涉及对债务的清偿,但由于这不仅关系到离婚双方各自的经济利益和经济责任,更为重要的是夫妻离婚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债权利益,因此一般应一并查明和认定债务的性质。夫妻作为债务(共同债务)主体,离婚对其自身来说只是婚姻生活的解体,对债权人来说,债务(共同债务)主体仍是原来婚姻的两方也即现在离婚的两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精神,确立了夫妻离婚对共同债务应负连带清偿责任的观点,这样能够有效地避免夫妻以离婚逃避债务的故意,也不致因离婚而削弱债权人对债权的实现程度。
可以说这是离婚案件在债权人不作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的情况下,债权人合法权益得以有效维护的保底性规定。处理离婚案件在界定和确认债务性质时,应从两方面综合考虑:首先债权人的债权不致受损和遵从债权人出借时的出借意愿;其次应结合债务的实际使用情况来进行界定和确认,不能随意增添、扩大债权人的出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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