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庄案的思考》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作为李庄案的辩护人,我们在此陈述我们的辩护观点。
首先,必须明确法律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公正为准绳。在本案中,诸多所谓的“证据”存在疑点重重的情况。对于指控李庄伪造证据等行为,不能仅凭片面之词和模糊的所谓证人证言就仓促定案。
从程序正义的角度来看,整个案件的侦查、起诉过程中存在一些不符合程序规范之处。证据的收集程序是否合法,证人是否受到不当干扰等问题都应当被深入审查。我们看到在一些关键证据的呈现上,缺乏足够的连贯性和逻辑性。
李庄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他在履行自己的辩护职责过程中,他的行为应当放在律师正常的执业范围框架内考量。律师在为当事人进行辩护时,积极地寻找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深入调查是职业赋予的权利与使命。当前的证据并不能确凿地证明他存在恶意伪造证据、妨碍司法公正的故意。
法律的目的是维护公平与正义,对于李庄案这样备受关注的案件,我们恳请法庭秉持审慎的态度,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和程序,避免错判,让法律的公正性得以真正彰显,不因为舆论压力或者其他非法律因素而影响公正的裁决。
以上辩护意见,恳请法庭予以充分考虑。
需要说明的是,李庄案是一个复杂且在法律界有诸多争议的案件,我们应从法治发展进程中的多方面去客观看待和反思此类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