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欠条后还款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有哪些?
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间中断事由有:起诉、请求、承认。
1、起诉。起诉是指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十三条的规定,起诉撤诉、申请仲裁、支付令等也会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2、请求。请求是指权利人直接要求义务人履行的意思表示。对于请求的事实,权利人负有举证证明的责任。
3、承认。承认是指义务人向权利人承认权利存在并愿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承认原则上应由义务人本人或其有权代理人向权利人本人或代理人作出,对第三人所作的愿意履行义务的表示,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承认的行使,可以是直接承认权利存在,愿意履行义务,也可以是能够证明义务人所负义务的行为。
对于有还款日期的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根据《民法总则》“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应从约定还款最后一日的次日起计算,分批还款的分别计算。如果在还款日期满3年内,有证据证明债权人曾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即主张债权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主张之日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3年。
二、诉讼时效中断是什么?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三、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是什么?
(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
(3)法律后果不同。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从法定事由发生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实际是前后两个时效;时效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
债权人持有债务人出具的欠条的,在欠条中约定的期间结束后,就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而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两年,即在两年的任何一个时间节点,都可以出现诉讼时效的中断,而在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消灭后,三年的诉讼时效就的从头开始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