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新建商品房买卖登记流程是怎样的
新建商品房买卖流程
1、签署认购书
买房人待选中一处房产后就要先与房地产开发商或者售房代理商签订认购书,认购书主要列明房屋所在位置、面积、房号、价款、定金或预付款及正式签署购房买卖合同的时间。
2、签署正式房屋买卖合同
双方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签署正式的买卖合同,一般情况签署正式的合同要在售楼处或双方指定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进行。在律师或专业人士对购房人作相关介绍后出具见证书或公证书。
3、办理预售预购登记
根据房地局的有关规定,在房产预售契约签订后,买卖双方须到房地局市场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后,买卖契约方能产生法律效力。在办理房产预售预购登记手续时,买卖双方应各自向国家缴纳印花税。
4、抵押登记手续
办理完预售契约登记后,如果有银行按揭贷款,首先购房人要与银行签署房地产抵押贷款合同,然后购房人与银行经办人须持抵押贷款合同和买卖契约及有关文件到房地局产权产籍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5、预售转让
商品房预售契约在有效期限内,如果购房人想转让其购置的商品房,转让方与受转让方应在预售契约上作背书,并在背书签字起内到房地局市场处办理预售契约转让手续,市场处在办理转让登记之日起通知卖方。
6、立契过户
房屋竣工核验合格后,房屋交用之日起,开发商和购房人应持买卖契约到市场处和房产交易所办理立契过户手续。买卖双方应在此时各向房产交易所缴纳交易手续费,卖方还须向国家缴纳契税。
7、办理产权证
立契过户手续办完,买卖双方须持上述所办完的手续到房地局房屋土地权登记事务所办理登记手续,领取产权证。直到此时,房产交易的手续才算最后完成。
程序说明:
1、申请人备齐资料
2、商品房受理窗口收件
3、内部审核登记
4、缴费窗口缴纳各种税费
5、发证窗口签字领证
新建商品房买卖转移登记应当交验的证件: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还要提交《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协议书》;
3、商品房销售结算通知单;
4、商品房销售专用收据;
5、买受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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