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抱养孩子的程序是怎样的
1、办理抱养孩子的程序是:收养人带齐相关材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对收养人进行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办理收养登记。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二、什么样的人可以收养孩子
1、无子女,这里的无子女不单指没有亲生子女,也指没有其他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条件、道德品质上具有抚养教育的能力的,可以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或以上的,如果是夫妻共同收养,则双方都必须年满30周岁或以上。
而这里需要了解一点是,如果是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同意;如果是无配偶的男性或女性收养孩子,那么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40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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