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工伤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有哪些
一、工伤的界定:(一)一般表述:工伤是指各类企业职工在执行工作职责中因事故负伤、致残、致死,职工本人或家属要求企业予以经济赔偿的纠纷。按照2011年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企业职工在工作岗位上,从事与工作有关,或由于劳动条件、作业环境所致引起的人身伤害事故和职业病。
(二)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6、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7、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也按照工伤处理)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工伤的司法救济程序
(一)申请工伤认定:
1、用人单位申请作为首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2、工伤职工及家属申请作为补充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3、、审请的时间:用人单位应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4、需提交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二)提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1、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法院2、时效(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时效期间的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3、仲裁期限在受理后45日内审结,特殊情况可延长15日,超过期限可直接向法院起诉。(三)不满仲裁结果可向法院起诉当事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需要准备的证据材料1、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单、工作证、在职职工证言等2、工伤认定书、伤残鉴定结论3、医疗病历、用药清单、医疗票据4、交通票据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劳动者无法提供的,可申请劳仲委或法院调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