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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章程》
一、总则
- 本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代表组成的业主大会执行机构,代表全体业主维护业主权益,履行相关职责。
-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改善业主生活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二、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和成员
- 本会成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成员人数为[X]名,设主任一名,副主任[X]名。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等条件。
- 业主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X]年,可连选连任。任期内,成员出现空缺时,应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时补选。
三、职责与权利
- 职责
- 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 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 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 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 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的监督工作。
- 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处理业主投诉。
- 权利
- 有权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与物业管理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 有权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事务进行决策和管理,在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
四、会议制度
- 业主委员会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主任召集和主持。经三分之一以上成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
-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成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会议决议应当及时向业主公告。
五、经费来源与管理
- 本会经费主要来源于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的一定比例等。经费使用应当遵循合理、节约的原则,用于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办公、会议、培训等必要开支。
- 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向业主公布,接受业主监督。
六、附则
-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决议执行。
- 本章程经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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