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建议:定罪量刑争议较大案件证人原则上应出庭
全国两会召开在即,从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协副会长吕*兵处获悉,他将提交提案建议提高刑事审判证人出庭比例。吕*兵认为,《刑事诉讼法》中对于证人出庭的规定赋予了法院较大的权力,他建议对于定罪量刑争议较大的案件,法院原则上应当安排证人出庭作证。
“证人出庭作证,接受控辩双方质询,是庭审功能得以发挥的重要条件。”吕*红兵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吕*兵认为,上述规定赋予了法院较大的权力,法院一旦拒绝证人出庭作证,辩护人就无法在庭审中对证人进行询问,进而影响辩护作用的发挥。
吕*兵建议,对于定罪量刑争议较大的案件,应当确立两大原则:该类案件的证人,法院原则上应当安排出庭作证;该类案件中,如果辩护人申请证人出庭的,法院原则上应当准许,对于不同意出庭的,法院应当出具文书说明理由。
此外吕*兵还建议,应建立证人出庭保护机制、补助制度以及便利出庭安排。规定证人出庭的条件,按照普通证人、被害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和侦查人员等将证人进行分类,根据证人所属类别制定出不同的出庭标准与依据。推行视频作证,细化证人不出庭的处罚措施,细化立法中未予规定的出庭作证调查程序。
2016年10月,两高三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完善对证人、鉴定人的法庭质证规则。落实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提高出庭作证率。
《意见》还称,健全证人保护工作机制,对因作证面临人身安全等危险的人员依法采取保护措施。建立证人、鉴定人等作证补助专项经费划拨机制。完善强制证人到庭制度。
2017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作工作报告时也提出,继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统一证据标准,提高证人出庭率和律师辩护率,更好地发挥庭审作用。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政协委员建议:定罪量刑争议较大案件证人原则上应出庭”问题进行的解答,全国两会召开在即,有政协委员建议,对于定罪量刑争议比较大的案件,案件的证人应该出庭审理。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