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本企业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章程。本企业名称为[企业具体名称],企业地址为[详细地址]。
第二章 投资人
第二条 本企业投资人为[投资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为[具体号码],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投资人对本企业享有所有权、经营决策权、收益权等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包括依法经营、遵守法律法规等。
第三章 企业经营范围及方式
第三条 本企业经营范围为[具体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为[例如:自主生产、销售代理等]。
第四章 企业事务管理
第四条 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如果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权限范围以及相应的报酬等事项。
第五章 企业解散与清算
第五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一)投资人决定解散;(二)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企业解散时,应当进行清算,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期间,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六条 本章程自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章程是本个人独资企业的基本准则,企业的运营、管理等各项活动都将遵循本章程的规定,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不断发展,以实现投资人的经营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