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市物价局的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承办房地产法律证件申办工作。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标的概况:
房地坐落:号栋;建筑面积:平方米;套。
二、乙方承办工作:
1.整理甲方提交的所有相关合法文件、文书等资料。
2.代办填报各种申请表格、送报有关部门审核。
3.代理协调履行各相关部门的各种审批程序。
4.代理甲方建制相关档案上报相关部门。
5.代理甲方领取相关部门审批完毕后的产权证书,进行房贷的产权证书按约定由乙方及校方共同转交开发商,一次性付款产权证书按约定由乙方交付甲方。
三、甲方提供如下辅助工作:
1.提交完备的资料:
(1)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份)产权人印章、
(2)购房发票复印件一份
(3)购房合同及结算单一份
(4)北京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房审核表及物业承诺书各一份
2.应交纳各项费用:
(1)契税:按购房款的1.5%交纳
(2)印花税:按购房款的0.05%交纳
(3)出图出表费:0.61元/m2交纳
(4)税票:5元/套
(5)超标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综合地价款:超额面积房款的10%
四、委托工作日期及工作时限:
本委托书于2003年12月15日生效。2004年9月15日前完成承办业务(截止时间以领取证件换发日期为准)。因不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按时履行时,经双方协商顺延。
五、委托服务费:
乙方于接受委托之日一次收取服务费600元/套
六、违约责任:
由于乙方原因每逾期二个月内完成工作退还甲方服务费20%,因甲方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按约定时限履行由双方协调解决。
七.如有未尽事宜,需双方另定协议。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