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张三是医院一名专门从事试管婴儿工作的医生,李四夫妻则是结婚多年的夫妻。李四夫妇两个虽说感情一直很好,家里经济也比较宽裕,但两个人一直没能有一个孩子。眼看着两人的年龄越来越大,两个人便商量着去做试管婴儿。
李四夫妻听说张三的医术比较高超,便慕名而来希望能在减少身体伤害最大的程度上怀上孩子。随后不久,李四的妻子成功移植了胚胎,有了身孕,两个人更是对张三千恩万谢。可当孩子生出来后,李四却发现孩子长得并不像自己,便偷偷地去做了亲子鉴定,结果令他大跌眼镜,这个孩子真的不是他的。
李四夫妻越想越生气,觉得张三所在的医院欺骗了夫妻俩,便报了警。当警方仔细调查完张三后才发现,张三是一个“惯犯”,很多慕名而来的夫妻在受精时他都会偷偷把其他丈夫的精子替换成自己的。
由于事态恶劣,张三已被警方扣押等待判决。
【律师普法】
一、张三作为医生,未经其他夫妻同意偷偷更换试管婴儿精子的行为应该如何处罚?
张三的行为可以认定为诈骗罪。
首先,李四夫妻是身体健康的两个人,他们的精子与卵子是可以使用的。即使不能使用,也要经过李四夫妻的同意认可才能去数据库中挑选认定。
说白了,就是李四夫妻花钱进行试管婴儿,可这个孩子却不是李四的亲生孩子。说白了,张三属于诈骗了李四夫妻试管婴儿的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即可认定为诈骗罪,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达到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但因为案件的特殊性,李四的罪行还需要法官具体分析后再进行判决。
二、试管婴儿现状
其实现实生活中,张三、李四夫妻的案例比比皆是。
但我国法律对于试管婴儿并没有明确的相关规定,应当尽快从刑事立法层面上对这一行为以更严厉的定罪和刑罚予以规制。
在预防滥用生殖辅助技术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和社会危害的同时,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也能减少一些非法出生的婴儿对自己生命的质疑与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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