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0月14日下午5、6时许,张某某驾驶奔驰E300型轿车,途经湖北省恩施市时车辆变速箱出现故障,张某某经向汽修厂询问修车事宜,维修工检查后说要花2000多元才能修好,并且要等一段时间。
张某某想起自己曾经在保险公司投了70万的保险,便想将车烧了,假装是车辆撞到路边起火烧毁的,然后向保险公司索赔。2002年10月16日凌晨1时许,张某某雇佣一辆农用车将奔驰轿车拖至枯井坡路段下坡处烧毁。
同日7时许,张某某向保险公司电话报案,并索赔70万元。保险公司对现场进行勘查后,认为根据路况,发生驾车撞至山崖,引起车辆起火燃烧、报废的重大事故的可能性存在,但从车辆碰撞程度看,碰撞较轻,除非发生偶然情况,否则不足以引起火灾,被告人张某某有保险诈骗的嫌疑,为此,**保险公司未进行赔付,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