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合同管辖法院是谁
1、保险合同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书面协议管辖地点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由该地点人民法院管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的管辖
法律分析: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是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及由此致残或者死亡为保险标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合同。该类保险合同既可作为独立的合同存在,如普通伤害保险合同、特种伤害保险合同等,也可以作为一种从合同附加于人寿保险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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