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合同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不同有哪些
1、保险合同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的不同有:合同的成立要件由法律规定,但生效要件除法律规定外,还可以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如何确定
保险合同的成立不能等同于保险合同的生效。在实践中由于混淆了二者的界限,而无法实现合同双方当事人的预期目的,继而损害了双方当事人,特别是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主要有三方面:
(1)成立要件与生效条件不同;
(2)保险法对二者规定的侧重点不同;
(3)法律后果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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