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一方擅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办
1、一方擅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一般无效,妻子可以主张追回财产。
2、但如果是不动产买卖,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只能在离婚时,主张其配偶予以赔偿。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一方恶意串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
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处理,我国关于对方恶意转移财产的救济手段就是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再次分割财产,恶意转移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未经配偶同意,私自转移各类财产,包括:
1、转移存款;如以一次或分多次的形式,在一定的时间内,以不同的数额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存款或股票帐上的资金等取出或转帐到他人名下,导致离婚时其名下并无银行存款可分。
2、虚假过户;没有实际的买卖或赠与关系,与他人串通,包括将不动产、公司股份、车辆等过户到第三人名下(该第三人一般是亲戚或朋友),他人为名义上所有者,但实际上所有权和控制权仍在自己,致使配偶一方无法分割到财产。
3、变卖资产;将己方名下资产通过中介或他人介绍出卖给第三人,取得现金,规避配偶分割资产。
4、私赠他人;包括赠与给婚外情人或其他有暖昧关系的第三者,或者赠与给其他熟悉的人,导致夫妻财产的减少。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相关情况的认定上,应当同司法机关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和认定,特别是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上,应当按照双方在婚姻实际取得的财产情况来进行处理。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到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