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人遭受损失是否可以要求委托人赔偿
可以。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务过程中,第三人致使受托人遭受损失,受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权利,也可以向委托人主张权利。
法律法规
我国《民法典》第930条规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委托人应该对自己的委托行为负责,如果因为委托不当或者指示错误给受托人带来了损失,委托人当然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损失;此外,受托人为了委托人的利益才处理委托事务,处理事务过程中获得的收益均属于委托人所有,受托人应当将这些利益交还给委托人,因此委托人应当承担相应的风险,那么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遭受损失的风险也应当由委托人来承担。这是基于民法公平的原则作出的规定,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体现公平原则。
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务过程中,第三人致使受托人遭受损失,受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权利,也可以向委托人主张权利。按照公平的原则,民法不具有惩罚的性质,因此,受托人是可以向第三人或委托人主张权利,但不可以同时向委托人和第三人主张权利。
在委托、受托关系确定的情况下,双方就应该要考虑到将来如果有损失委托人是否要赔偿的问题,及时确定好将来损失发生时才不容易产生争议。受托人遭受损失委托人的责任是什么,这时候可以找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律师给自己制定好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