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的奔驰轿车在复兴路和南礼士路路口由西向东行驶过程中,被一辆雪佛兰车撞到。北京市交管局西城交通支队认定,雪佛兰轿车应负全责。事故中,奔驰轿车车前部受损,左侧气囊弹出,已无法正常使用,刘-宇花费近17万元修理。
刘某的奔驰轿车在2009年底就向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投保,缴纳了车辆损失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费用,车祸正发生在保险期间。
刘某提出由保险公司承担车辆损失,但保险公司提出种种限制要求。其中包括,刘某要提供对肇事车辆进行诉讼的证明材料,包括起诉书、法院判决书原件等。刘某一气之下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保险公司实际是在逃避责任,根据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应支付赔偿,再由公司向肇事司机追偿。
保险公司代理律师对刘某的诉讼要求提出反驳,该律师表示,保险公司向肇事车辆追偿并非义务,在赔偿前也要确认是否能找到肇事司机。
因为双方要求补充新的证据,法庭并未当庭宣判,而是择日再次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