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到人身伤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有哪些
1、造成被害人人身伤害后,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的范围包括:
(1)医疗费;
(2)护理费;
(3)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费用。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二条
二、哪些人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1、被害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前提条件,被害人能可以作为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其必须存在着物质损失且该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2、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 被害人已死亡后,其近亲属以自己名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必须是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人。 《民法通则》的规定近亲属的范围较合理,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已死亡被人的近亲属可以作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并享有原告人的诉讼地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近亲属对于已死亡的被害人生前存在着抚养关系的;
(2)被害人的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必须是被害人确已死亡情况下进行;
(3) 被害人的近亲属能作为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其必须存在着实际的物质损失且该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3、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4、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提附带民事诉讼的前提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且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是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并非是其他财产与人身权利。
被害人因人身伤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到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