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第六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担保法》第七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担保法》第十三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一)保证的概念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二)保证的特征
保证具有以下五个特征:
1、保证具有从属性
保证与所担保的债形成主从关系,保证之债是一种从债,保证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保证债务是主债务的从债务。
2.保证具有相对独立性
3.保证具有无偿性
4.保证具有单务
5.保证具有补充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