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证合同不成立情况是什么?
保证合同不成立情况是双方没有关于保证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或者是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相关情况。担保合同的成立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 在主合同中订立担保条款;
(二) 在合同之外单独订立书面的担保合同;
(三) 担保人向债权人发出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债权人接受的;
(四) 保证人在主合同中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的。
上述四种方式中的前三种,适用于保证、抵押、质押和定金合同。第四种方式单独适用于保证合同。所有担保合同都是要式合同。
担保债权(物权)属于从属权利,从属于主债权债务。其从属性主要表现在七个方面:
(一)成立的从属性
担保是为主债权存在或将来存在而存在,其以主债权的成立为前提,若主债权不成立,担保亦不成立。
(二)变更的从属性
主债权内容发生变更的,担保的权利义务关系亦随之变更。但是该原则有所例外。
(三)效力上的从属于
主债权无效,担保必然随之无效。
(四)消灭上的从属性
主债权消灭的,担保关系随之消灭。
(五)诉讼上的从属性
某一主债权有担保的,当事人之间发生诉讼的,担保人同主债务人一并成为共同被告。
(六)范围、强度上的从属性
(七)移转上的附从性
二、担保未成立主合同是否成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未成立的不代表主合同不成立,但主合同未成立的,担保合同是不成立。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现在如果要签订保证合同的话,那么肯定是需要严格根据我国民法典当中的内容来进行确定的,而保证合同中如果在形式或者内容上不符合法律规定,就会导致其不成立,也就是不发生法律效力,比如说在主体这个方面的话,也是有相对应的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