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证人对未同意的债务转让担责吗
1、保证人对未同意的债务转让,一般不担责,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如果第三人是主动加入债务的,则担保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仍然要对债务担责。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七条,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二、债务转让未经债权人同意转移债务,是否有效
1.债务转让未经债权人同意转移债务无效。
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根据该规定,转移债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必须经债权人同意。这是因为,义务的转移关系到新的债务人的履行能力问题,对债权人的债权的实现存在切实的利害关系。义务的转移无论全部还是部分,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人不得转移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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