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保管人侵吞遗产怎么办
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所谓存有遗产的人,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实际控制遗产的人。存有遗产而且负责保管的人称为遗产保管人。遗产保管人既可以是继承人,也可以是执行人,还可以是其他人。
遗产保管人应对遗产妥善保管,非经全体继承人同意,不得使用、处分遗产。保管人不称职的,可经继承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而更换。保管遗产所花的费用,最后从遗产的价值中扣除。保管人侵吞或故意损坏遗产的,继承人、被继承人生前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返回或赔偿损失。
遗产保管人的特征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确定遗产保管人具有以下特征:
1、被继承人去世时存有遗产的人,都是遗产保管人;
2、妥善保管遗产是遗产保管人的法定义务;
3、遗产保管人对于遗产的权利限于保管,没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
4、遗产保管人对于遗产的保管期止于该遗产移交至合法权利人。
遗产保管人的近似概念及区别
与遗产保管人近似的概念是遗产管理人,我国法律对于遗产管理人没有定义,从区别于遗产保管人的角度,其在法理上应当具有以下特征:
1、遗产管理人对遗产的管理权不是来自法律规定,而是来自被继承人生前的委托授权;
2、遗产管理人对遗产的权利范围由被继承人的授权范围确定,一般比保管人的权利范围广泛许多;
3、遗产管理人对遗产的管理期限止于该财产的属性由遗产变更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财产。
由于遗产管理人对遗产的管理权来自被继承人的委托授权,所以,遗产管理人属于遗嘱执行人的范畴,只不过其执行被继承人嘱托的范围仅限于对遗产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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