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留所有权买卖如何登记
1、保留所有权的买卖并不需要登记,当事人关于所有权保留买卖的相关事宜依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当然对于汽车、航空器、船舶等特殊动产等,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仍需登记,该登记与所有权保留并没有关系。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所有权保留买卖中风险谁担
一般在交付之前由出卖人进行负担的,在交付之后由买受人进行负担,所产生的损坏或者其他情况的话在交付之后,就是由买受人自己掏钱出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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