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密行政处罚权规定是怎样的?
1、保密行政处罚权规定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时,知悉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要承担保密的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二、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一)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而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
这是被处罚人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的前提条件。如果被处罚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就不得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
(二)暂缓执行只限于行政拘留处罚,并由被处罚人提出了申请。
对于行政拘留与罚款并处韵情形,暂缓执行只适用于行政拘留,罚款仍须按规定执行。暂缓执行申请必须由被处罚人本人提出,其近亲属和其他人均无权提出。申请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同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提出,但都必须在行政拘留处罚尚未执行或者尚未执行完毕前提出。
(三)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这是适用暂缓执行的关键条件。这里的不致发生社会危险,主要是指决定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后,被处罚人不会发生逃跑、干扰和阻碍证人作证、串供、毁灭、伪造证据、重新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等情形。公安机关需要根据被处罚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社会危害、一贯表现等各方面情况综合考虑,判断其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可能会发生社会危险的,行政拘留不得暂缓执行。
在日常生活当中行政处罚这个方面是属于特定的行政机关所拥有的一项权利,而在行使行政处罚权利的时候是需要有一定的保密的义务义务的,主要就是涉及到国家秘密,还有就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情况,有义务保密。这也是我们国家法律对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