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交通事故律师:误工费标准
证据提供:1治疗期间的证明;2休养期限的医嘱;3单位出具的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证明(不是应得收入证明);4劳动合同;5完税证明;6为获取工作机会所必须持续支出的固定费用(如出租车司机的承包费等)
法律依据:《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分析:1受害人为退休人员时情况分两种:(1)没有兼职,其实际收入没有减少,则不支持误工费;(2)有兼职,则因兼职而取得的收入应为误工费。2受害人误工时间的确定:(1)在医院治疗期间,只要不属于自行扩大损失,就可纳入误工费的计算范围;(2)在家休养的期间,则需要专门的医嘱,参考医疗时限和受害人的实际工作等情况,合理确定误工时间。
3误工费的计算标准:作为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仅仅提供误工时间内应当获取的收入是不够的,必须同时证明误工时间内的实际收入,从而才能通过应获得收入与实际获得收入之差来确定其误工费。如受害人只提供应得收入的证明,不提供实得收入的证明,则应视为其实得收入与应得收入相同,不存在误工损失。
4合同价款是否属于误工费: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可能导致其之前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因此不能获取合同价款。此种合同价款是否属于误工费,值得探讨:(1)误工费是受害人应得收入的减少,合同一签订,其约定的价款就属于受害人应得收入。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违约行为是要承担责任的,所以合同签订后约定的收入是可以确定的。(2)受害人因事故无法履行合同,虽然失去合同价款,但合同也无需支出与合同价款相应的履行代价。从合同约定的市场等值性来看,此时受害人在经济价值上实际并没有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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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交通事故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现为河北律师事务所二十强之第六强、保定第一强、河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佳篷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保定市法院对面:佳篷律师楼815室)、大学法学教师并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非法律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其学子遍及公检法各部门,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在如何办理交通事故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人身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修车费、车辆减值损失等直接物质损害及误工费、承包费、营运损失、交通费、拖车费、租车费、电话费、运输费、货物清理费、路产赔偿费等间接物质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交强险、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等保险理赔数额的合法计算;驾驶员、雇主、驾驶员所在单位、挂靠、出租人、发包人、出借人、修理人、保管人、质权人、道路设施设备管理人、机动车所有人等赔偿主体的确定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座右铭为:诚心做人,用心做事,提供一次服务,结识一位朋友。电话:15803129099130823036190312-3107315(办)0312-3107308(传)lianhuiyou@yahoo.com.cn